法律分析:
第一是保证捐赠是自愿,第二是避免出现以捐赠而拒绝处理后事的行为。
遗体捐献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假如有人签订遗体捐赠公证协议,而遗嘱执行人又拒不履行协议的话,相关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向提请诉讼,但我省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关部门对遗体捐献进行监督、执行。
法律依据:
《上海遗体捐献条例》 自然人生前有意愿的,可委托执行人捐献遗体。
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亲属或者同事、好友等,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街道等机构。对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死者,其近亲属可全部或部分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如果近亲属之间意见不统一,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捐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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