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4、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职工前往房管部门或者房产交易中心打印个人及配偶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3、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
4、中心审批;
5、提取转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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