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工程承包的性质如下:
1、新建项目,是新开始建设的项目;
2、迁建项目,是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
3、恢复项目,是企业、事业单位因各种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
工程承包方式如下:
1、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
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雇用工人;
3、自带劳务承包,是指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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