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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里面子女抚养怎么写

来源:爱问旅游网

离婚协议里面子女抚养应当写明子女抚养权具体归谁所有,其中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数额,直到独立生活止。并写明其中一方享有的探视权,包括探望权行使办法、探望子女的时间、方式等,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最后写明协议人以及协议签订日期。

一、探视权可以单独起诉么

探视权可以单独起诉。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享有的身份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怎么写?

写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的标准:

1、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写明双方的个人情况,具体的个人信息;

2、写明双方自愿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还应写明变更抚养权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

3、应约定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对子女探望的权利,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协助对方探望的义务。

三、民法典对探视权的规定

民法典对探视权的规定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人对子女的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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