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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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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有以下规定:

1、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在买卖双方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等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2、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不要式,一方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买卖关系的,则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3、其他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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