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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加重处罚的情况

来源:爱问旅游网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包括: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2、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3、二人以上轮奸的;

4、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5、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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