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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需要提供什么?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需要提供的证据是:

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2、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3、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4、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 【法律监督原则】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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