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一般是在贷款后交房。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有明确约定日期的,遵循其约定;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根据交易习惯协商决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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