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数额与实际不符合,不会直接影响合同效力,该合同在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以下条件时,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企业借款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借款合同的内容有:1、借款种类;2、借款币种;3、借款的用途;4、借款数额;5、借款的利息;6、借款期限;7、还款方式;8、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事后补写的借条效力如何
事后补写的借条符合法定规定的生效要件的,有法律效力。生效的借条应当包含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和还款期限等,还应当包含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签名,并且借款人应当是自愿补写的借条。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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