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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羁押期限的延长情形是哪些?

来源:爱问旅游网

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情形具体包括:

1、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2、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3、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5、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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