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如下:1、选定清算人,可由全体或部分合伙人担任,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2、在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3、支付税费,清偿债务;4、编制清算报告;5、进行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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