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流程:
方法一:
1、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点击异地备案。
2、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3、选择备案类型并点击开始备案。
4、完善身份信息并提交备案。
方法二:
1、打开微信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2、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3、选择备案类型并点击开始备案。
4、阅读快速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
5、完善身份信息并提交备案。
待遇执行方式
1.异地实习和假期回原籍地的学生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执行就医地目录,沈阳市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垫付费用(含省内已备案费用)手工报销执行我市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异地持卡就医直接结算支付比例按照我市学生人员类别,对照就医医院等级,起付标准不执行免起付和差额起付待遇。其中,一级医院起付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院起付3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医院起付400元,报销比例75%。
2.临时外出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标准为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50%。
相关注意事项
1.异地实习和假期回原籍地的学生备案成功后,均可在备案地开通的直接结算医院持本人开通医保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沈阳市规定办理。
2.使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须开通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可在备案地自主选择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fuwu.nhsa.gov.cn)可查询直接结算医院名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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