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面积=房屋占地面积+空坝面积。根据规定,如果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少于1000平方米,宅基地不能超出200平方米,如果耕地达到了1000平方米以上,不能超出233平方米。若是坝上地区,宅基地不可以超过467平方米,具体以当地为准。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面积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定来办理。
二、农村一户一宅法律法规有哪些
农村户籍家庭成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符合农村户口分离条件,可以申请单独户籍,同时也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因此,对户数没有严格规定,至少一人,最高不封顶。宅基地面积也按户数分配。人少了,宅基地面积就小了,人多了,宅基地面积就大了。宅基地面积由人口决定。人口较少的小户型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中等户型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无论是什么样的土地,在确认土地权属后,都会颁发相应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这张证代表一座房子。如果你本就一户,但是有一些宅基地,那么你就不能确认许可证的权利。没有证件,就没有合法权益的保障。
三、江西省的村民使用宅基地需要遵守的规定
《江西省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乡(镇)应当根据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指标,制定本乡(镇)和村的年度建住宅用地总控制指标,个人建住宅纳入计划用地审批,分批进行。
农村村民建住宅,一般不准占用耕地,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按规划集中用地,不得突破本乡(镇)和村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
农村村民迁居后的原宅基地,应当限期退回集体。经批准的宅基地,两年不建住宅的,原批准文件失效。
第四十一条市、县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下列规定的限额内制定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面积标准:
(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二)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
(三)因地形条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四十平方米。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地少人多的地方,住宅用地必须从严控制,标准就低不就高。人均住房占地面积已经达到市、县规定的最高用地面积标准的,不得批准占地建住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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