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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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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首要监护人,只有在其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则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确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顺序来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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