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的起因有以下情况:
1、发包人违约,包括发包人和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
建设工程索赔的条件:
1、正当的索赔理由;
2、有效的索赔证据;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综上所述,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是任何索赔事件成立的前提条件。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有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所以索赔证据要真实、全面、关联、及时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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