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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无抚养权,是否能带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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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不能擅自带走孩子,需通过法院判决或协议再次起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患病、不适合抚养、品行不端等情况,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且无不利影响。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没有抚养权能不能把孩子带走

1、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偷偷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

2、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认定的,则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带回来。

3、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的孩子抚养权协议,则需要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结语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得私自带走孩子,这是不合法且对孩子不利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抚养权通过法院判决确认,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双方协议离婚的孩子抚养权,需再次起诉法院确认后执行。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判给女方,但也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随父方生活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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