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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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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事业单位与编制员工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但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合同制劳动者存在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劳动仲裁的。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与劳动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是和直辖市的合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及其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应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与国有、集体、个人、合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群众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该要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仲裁与合同仲裁的受案范围是哪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1)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2)事业单位与其员工发生的争议等。合同仲裁的受案范围:除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以外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三、公司收到劳动仲裁申请有什么影响

公司收到劳动仲裁,如果仲裁裁决书要求公司履行义务,则公司需要执行裁决书。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该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劳动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观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和征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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