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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刑事谅解书后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吗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主观:

刑事谅解书 ,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 公诉 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 刑法 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 犯罪嫌疑人 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 ,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 律师 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其他谅解书格式。 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果,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即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 刑事诉讼法 》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机关、人民、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机关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 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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