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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分手时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如何解决?

来源:爱问旅游网

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原则是,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财产平分。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同居期间的债务处理原则是根据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来确定归属,共同债务按份额分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法律分析

一、恋爱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

1、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分为两种情形:

(1)一方当事人用自己是收入购买的财产以及衣服自愿赠与对方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2)用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为共有财产,分手时将其财产平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分手后同居期间债务怎么处理

1、同居期间和婚姻存续期间不一样,不存在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主要是认定如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3)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结语

在恋爱分手同居期间,财产处理和债务分配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用个人收入购买的财产以及自愿赠与对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为共有财产,分手时应平分。至于债务处理,同居期间的债务根据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来确定是否为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因此,在分手后需要对财产和债务进行清晰的划分和处理,以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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