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并不是现役士官能办《军属优待证》,而是地方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发放《军属优待证》时,同时颁发给所有现役军人(含士官)家庭。
法律依据: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 第十条 县(市、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向户籍在当地的退役军人发放《优待证》并承担审验、更换等工作。《优待证》每2年审验一次。持证人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其《优待证》不予年检,并取消优待资格。凡到期未经审验的,自动失效,不得享受相关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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