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补办手续时,只需丢失方本人前往民政局办理,无需双方都到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丢失方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境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离婚证(如有)、两张近期免冠单人照片等材料。补办费用一般为10元左右。在办理过程中,民政局会进行受理、审查和补发程序。如果符合补发条件,民政局将补发离婚证;如果不符合条件,将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都是有备案的,您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是各区档案馆开具查档证明(费用为20元),再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
离婚证补办费用:一般而言只需要收取10元左右的工本费,就可以补办离婚证了。
离婚证丢失在补办时需要带的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境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4.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离婚证丢失,民政局进行补办的办理程序:
1、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受理程序: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审查程序: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3、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补发程序: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离婚证丢失去民政局补办,是否需要两人都到场
不需要,离婚证丢失补办与补办结婚证不同的是,补离婚证并不需要当事双方全部到场,谁把离婚证丢失谁来补就行。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离婚证。补办离婚证需要提供一些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境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离婚证(如有,如损毁或不一致提供)、两张近期免冠单人照片。补办离婚证的费用一般为10元左右的工本费。在办理补办时,双方当事人不需要全部到场,只需由丢失离婚证的一方前往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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