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的,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方配合直接行使探视权;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且已经判决了如何行使探视权的,则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向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强制执行探视权的,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一、离婚后私自带走孩子是不是违法
离婚后探视权人私自带走孩子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其在未经抚养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带走小孩的,直接抚养方可向起诉要求探视权人返还孩子,判决后,如果其仍不归还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即强制其返还孩子。如果其带走孩子,对孩子造成伤害的,直接抚养方还可以申请中止其行使探视权。
二、不让见孩子该怎样留证据
不让见孩子留证据具体如下:
1、可以保留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对方不配合行使探视权;
2、也可以通过找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来证明对方阻止自己看望孩子。抚养子女的一方无理阻挠对方行使探视权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都会对子女的探视有明确的约定或规定。如果双方严格遵守协议或规定,就不会发生探视权纠纷。因此,在行使探视权发生纠纷后,主张行使探视权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提交行使探视权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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