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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划拨的适用范围

来源:爱问旅游网

根据《土地管理法》,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以有偿方式取得,但特定情况下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用地等。

法律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拓展延伸

国有土地划拨的实施与适用条件

国有土地划拨的实施与适用条件是指在国家土地管理制度下,对国有土地进行划拨的具体和相关要求。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划拨是指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从一个主体划拨给另一个主体使用的行为。在实施国有土地划拨时,需要满足一定的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用途规划、用地审批手续、划拨方案等。此外,还需要考虑土地划拨的公平性、合法性和效率性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在制定国有土地划拨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划拨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然而,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如国家机关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用地等。国有土地划拨的实施需要满足一系列适用条件,包括土地用途规划、用地审批手续等。在制定划拨时应充分考虑公平性、合法性和效率性,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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