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发员工工资的处理方法及法律依据:员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工资。法律依据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支付工资,除特定情况外,均属于无故拖欠。
法律分析
一、企业不发员工工资要如何办
1、企业不发员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了解不发放工资的原因;协商不成的,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该部门责令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结语
合理维权,确保权益。企业不发员工工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了解原因,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提起诉讼。无故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工资,除特定情况外,均属无故拖欠。劳动者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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