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被侵占当事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调解,或者交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起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农村违法建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农村违法建筑的法律后果为: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农村违法建筑处罚措施有什么
对于在农村违法建造房屋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主要有:
(1)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下列行政处罚:
①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恢复土地原状;
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③可以并处罚款;
(2)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民法典国有土地可以转让吗?
不可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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