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烟草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6%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双重领导,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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