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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委托辩护人的时间起点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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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辩护人 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指定,帮助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 律师 ,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 、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具有的 诉讼 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和人民。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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