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为6个月。深圳产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以及广东省相关法规共同实行可得数量为178天,其中正常产假为98天,省内奖励假期为80天。若有其他特殊情况还会在原来的产假基础上进行增加。
1、深圳产假天数的组成。
国家法律规定女性生生育产假基础天数为98天,在生育前15天可进行休假,用于预备生产。深圳产妇根据广东省关于生育的相关地区法规,若是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诞生的孩子,那么产妇可另外获得奖励假期80天。国家固定产假98天,外加广东省奖励假80天便可得出总共产假178天。
2、特殊情况下将会增加产假天数。
特殊情况下产假将会进行相应的增加,比如:在生育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导致难产,那么可增加15天产假;孕妇所怀为多胞胎婴儿每增加一个亿元即可获得延长15天假期的奖励。
3、产假的利与弊。
产假是国家规定用于生育女性恢复身体健康的假期,有利于女性对生育过后的身体进行调养,避免日后留下与生育相关的后遗症。然而产假也有弊处,过长的产假时间不利于女性在职场上形成优势。部分公司会因为女性有休产假的可能而选择尽量不录用女性员工,同时女职员在休完产假后容易与公司事务形成脱轨,影响女性事业发展。
深圳产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98天外加广东省相关法规奖励的80,产假可得总数为178天,为深圳妈妈提供维护健康的时间。
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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