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刑法第1);
(2)未遂犯(刑法第23条);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刑法第67条);
(5)立功(刑法第6)。
2、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
3、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一、哪些情形下会免予处罚
以下情形可以或应当免除处罚:
1、根据《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根据《刑法》第二十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能减轻处罚的情形包括什么
能减轻处罚的情形: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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