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支付工资,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无故扣除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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