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工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依然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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