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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交了20年人死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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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第一,有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发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

第二,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死亡后,按规定发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所需费用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在职死亡,死亡职工的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办理在职死亡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余额需提供相应材料到社会保险事业局领取填写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申请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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