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房租房东无权处理租客的东西。因为拖欠房租的行为只是单纯的债务纠纷,房东是不能以此为理由去处理租客的私人物品,擅自处理租客的东西是侵犯对方所有权的行为。正确的做法是,房东催告并经过合理期限之后,租客仍然拖欠房租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在合同生效期间未交房租如何处理
对于租客拖欠房租的,房东可以直接向租客索要房租;如果租客在房东给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房租的,则房东可以与租客解除租赁合同,要求租客办理出租屋。
如果租客拒绝办理的,则房东可以向起诉,要求租客支付拖欠的房租,并解除租赁合同,即刻搬走。如果判决后,租客不履行判决的,则房东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的内容。
二、房东不退押金可不可以报警
房东不退押金可以选择报警,由进行调解。如租房合同已到期,在不存在拖欠房租和损坏房内物品的情况下,房东不退押金且不能协商一致,可到当地排除所进行调解解决,如调解无效可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房东返还押金给租客,如租客对房东屋内的物品有所损坏,房东可从要那种扣除相应的部分。
三、租客拖欠水电费可以解除合同吗
承租人拖欠水电费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交纳,如果承租人不交纳的,经过催告后仍然不交纳的,出租人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如果租客不缴纳水电费的情况下房东可以进行催缴,如果还是不交的话房东是可以和租客解除合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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