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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无过错方赔偿规定是什么?

来源:爱问旅游网

律师分析:

离婚无过错方赔偿标准: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损害赔偿原因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精神赔偿则是因为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了精神上的折磨,因此需要赔偿。过错方须为自己的重大过错行为在支付离婚代价的同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项新规定符合法律的激励功能,有利于矫正人们的行为,并对具体社会行为加以,同时有利于在新形式下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妇女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每一个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及社会的整体稳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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