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家庭 宅基地拆迁 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解决 《 土地管理法 》第16条第1款规定: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 宅基地纠纷 ,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 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起诉。 二、家庭 农村宅基地纠纷 调解程序 1、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错处处理决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房屋拆迁补偿 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 拆迁 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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