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一般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依据的判决书分割财产。
一、离婚协议书签了字就生效吗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只有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才生效。即使已经签了离婚协议,如果没办离婚,或者一方反悔,那不会发生效力。在审判时,不会按协议书来确定判决书内容,那就可能判离婚,或不准离婚。只要一方出现欺诈、胁迫行为。那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另一方可要求撤销财产分割的约定,重新分割财产。
二、离婚协议书要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应该这样写:
1、写明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写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还有债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3、写明离婚的事实以及理由。同时离婚协议不得损害别人的利益。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书即可生效。
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在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后,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书就生效了。因为离婚协议书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书。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没有期限。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在办理过程中会将离婚协议书存档,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有效的。
三、夫妻房产分割协议反该如何处理
夫妻房产分割协议反悔的,需要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并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此时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不必履行协议上的内容。
2、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并且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此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可以向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
但是,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3、在的调解下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如果一方返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可以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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