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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为由拒绝理赔,是否合法?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为由拒绝理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与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不符合,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此为由拒绝理赔。然而,如果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而交通保险公司仅仅是以被保险人为由拒绝理赔,则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保险合同,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利益的损失,在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和保险限额内,给付保险金。

2.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及时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说明理由。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车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行驶过程中因过错造成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其被保险财产损失部分的赔偿可以由保险人在理赔时进行扣减,但被保险人必须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

综上所述,如果交通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为由无理拒绝理赔,则是不合法的。如果被保险人存在违法过错行为,保险公司可以在理赔时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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