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果是逃跑合伙人以自己个人名义借债,则与合伙公司无关;
2,如果是以合伙公司名义对外借债,则由合伙人连带返还。在其中一个合伙人逃跑情况下,债权人能够向其余合伙人追索借债。合伙人将来再向逃跑者追偿。
3,可能涉嫌犯罪的,应当报警立案。
4,合伙公司的法律关系松散,有的事实上合伙人并无显名登记,对外文书不尽规范等,都会出现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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