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违法,涉嫌偷税漏税。有不少企业为了交易及支付方便,采用了个人账户收款:有的单位是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有的单位用销售人员的个人账户,采用个人账户收款在财务管理中。如果没有及时完善手续,发票、资金、货物三者是对不上的,这样一来税收就容易出问题,甚至有的单位就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收款来“避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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