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的处理:
1、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
2、续期,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已到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已到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应批准续期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二、土地出让年限到期的如何处理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的,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续期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申请被批准后,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是住宅用地的,则会自动续期,不用申请。
如果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后申请续期未被批准的,则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三、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工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50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
1、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2、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4、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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