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婚吗
1、目前我国并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的支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流程是什么
1、写好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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