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复审的,是不需要交纳复审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一、申请专利的流程
第一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下称专利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郑州专利代办处(下称代办处)递交如下规范性申请文件:
(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1、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
4、说明书附图(有些发明可省略);
5、说明书摘要;
6、摘要附图(有些发明可省略)
(二)外观设计专利
1、请求书;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第二步:专利局(代办处)受理
经过专利局(代办处)初审,如果符合《专利法》有关
规定,则下达《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交纳申请费。
第三步:专利局审查和批准
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下达《授权通知书》,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交费手续,获得专利证书。如果专利申请文件需要修改的,则下达《补正通知书》,补正后合格,则授予专利权;补正后不合格,则予以驳回申请。
2、发明专利分初审和实审两个阶段。申请初审合格,可在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书面实质审查请求并交审查费,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撤回;经初审后需要修改的,则下达《补正通知书》,补正后合格,则提出书面实质审查请求并交审查费,补正后不合格,则予以驳回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合格,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交费手续,获得专利证书;实质审查后需要修改的,则下达《补正通知书》,补正后合格,则授予专利权,补正后不合格,则予以驳回申请。
第四步:复审和诉讼
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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