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问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婚前房子婚后还贷,房屋归谁

婚前房子婚后还贷,房屋归谁

来源:爱问旅游网

一方在婚前按揭贷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离婚时,房屋产权归房产登记所有人。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