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结婚民政局有记录。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婚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否则需要补办。登记后,双方成为对方家庭成员。婚姻可能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可向请求撤销婚姻,提出时限为一年。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的时限为恢复自由后的一年。
法律分析
离婚再结婚民政局是会有记录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拓展延伸
二次婚姻登记手续及注意事项
二次婚姻登记手续及注意事项是指在进行二次婚姻登记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首先,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等相关文件,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其次,需要填写婚姻登记表格,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登记。此外,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在办理登记时,需要注意核实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还应了解当地的婚姻法律法规,了解二次婚姻的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行为。总之,办理二次婚姻登记时,应按照规定的手续和注意事项进行,确保合法有效地完成登记。
结语
离婚再结婚民政局有记录,《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结婚登记的要求和程序。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但存在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时,婚姻将被视为无效。对于因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可以向请求撤销婚姻。办理二次婚姻登记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填写登记表格,并缴纳费用。同时,应注意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遵守当地婚姻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有效地完成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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