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导致的医疗费用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果误诊是医生过错造成的,误诊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如何界定误诊
第一、无过失的误诊误治
(1)疾病早期症状不典型,其发生、发展,演变过程未显现;
(2)疾病成因未知,缺乏有效的诊疗手段;
(3)特殊少见病、疑难病难于及时明确诊断;
(4)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的;
(5)患者个体差异;患者及家属隐瞒重要病史或不执行医嘱进行相关辅助检查。
第二、有过失的误诊误治:
(1)病史采集草率,忽视相关病史采集;
(2)体格检查不认真,遗漏重要阳性体征;
(3)忽视必要的鉴别诊断;
(4)不认真、不及时解读相关辅助检查结果;
(5)盲目自信,不听取他人意见或上级医生的指示;在规定时间内诊断不明,疗效不理想病例,不请会诊;
(7)不钻研业务,技术水平低下,对应该而且可以认识的疾病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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