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
声明人就接受遗赠一事,声明如下:
声明人已知悉 (身份证号: ),已于 年 月 日去世,去世前曾留有遗嘱,将部分遗产遗赠于本人,因《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本人在此郑重表示,愿意接受 遗赠给本人的全部遗产。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声明人(签名、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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