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五座小型汽车承载核定人数为五人,含驾驶人就只能乘坐五人,超出一人,包括婴儿、儿童都视为超员百分之二十,将受到罚款二百元,一次记六分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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