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市、县级对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会出具具体的征收和补偿范围,可以参考其文件进行核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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