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存在法定情形时,借款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例如,如果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可能无法履行债务,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提供确切证据。
法律分析
借款合同如存在法定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包括:债务履行后当事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商业信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当事人如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中止履行,应提供确切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张双燕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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