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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增值部分归谁

来源:爱问旅游网

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增值部分归谁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归夫妻双方所有,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共同还贷部分和未偿还贷款部分。婚前个人财产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

一、离婚后买房复婚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买房复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全款购买房产的,双方复婚的,也应当认定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离婚后贷款购买房屋的,复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则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按揭买的房子离婚怎么样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应当先进性协商协商不成时可由判决。按揭的房屋分割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夫妻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应当认定婚后共同还贷以及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进行分割,增值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婚后购买并按揭的房子,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按揭已经完毕,应当对半进行分割。如果按揭未完成,则可将剩余贷款作为个人债务归于产权登记的一方,产权登记的一方应当折现给对方。

三、房屋的增值部分进行处理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

3、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

在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属于生效的赠与,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是不能轻易撤销的。

加名的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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